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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来临时,应急庇护场所就是群众的“安身之所”。如何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应急庇护场所?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提高应急避护场所在临灾及灾时的应急服务效能,强化应急准备及救灾救助保障能力。
应急避护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台风、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按照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可用于居民应急防灾避险、临时安置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安全场所。《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避护场所,包括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固定应急避护场所、紧急应急避护场所。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遵循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平灾结合。
《管理办法》指出,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避护场所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各街(镇)以社区(村)为单位,绘制辖区内应急避护场所分布、服务范围和周边群众应急疏散路线图。各街(镇)定期掌握辖区内灾害危险区域人口情况,明确转移责任,预设应急避护人员疏散引导线路和转移安置的应急避护场所。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更新和公布应急避护场所名称、类型、具体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依托应急避护场所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及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庆 通讯员:穗应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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