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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来,卫生健康领域有4项重磅政策接连发布。
2月、3月,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这4项政策从不同层面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设计了路线图,为新时代“强基层”赋予新内涵、注入新活力。其落地实施,事关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事关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自医改实施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各地落实国家要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持续发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如火如荼,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快速扩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如今,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和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的新要求,医疗卫生“强基层”内涵需要进一步丰富,实施路径需要进一步开拓。
老百姓不但希望能在家门口看上病,也期待更加方便地看好病,最好少生病。近年来,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中,优质医疗服务的触角不断延伸到县、乡、村。现在,这一改革理念得以继续强化,新发布的4项政策明确释放了这一信号。
当前,基层存在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等新形势,提高资源配置实效,重在因地制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顺承这一思路,《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的资源下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巡诊服务,面向乡村两级做好派驻服务;八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则要求,推进远程医疗进一步向乡、村延伸。这些要求体现出实事求是的精神,既有规定动作,也激发地方探索创新的积极性。
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根本上是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奔着这一目标去,县级医院要冲锋在前当好龙头,乡镇卫生院要当好枢纽,村卫生室要打好基础,而大医院要当好帮手。《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这意味着,不但要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提升健康管理能力,也要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提升传染病筛查防治水平。实现这些目标,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需再增质提速;也需推进远程医疗、人工智能应用,以期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提能力,既要自身挖潜,也要善借外力。除了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等既有路径,新政策又拓展了一些新路径。比如,巡回医疗队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科室能力建设,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职责;创新包保联系服务方式,推进山区、牧区、林区、海岛防疫能力提升;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等。
保障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关键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新出台的4项政策,均对此予以明确。如建立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等。只有压实地方特别是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才能真正增动力、添干劲。
建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面临许多新挑战,新政策的各项规定均体现出“先立后破”理念。有了政策遵循,各地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一方面扎扎实实落实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在前行路上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走出特色路。
文:乔宁(媒体人)
原标题:《新政策为“强基层”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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