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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团伙对江苏泗阳县汉墓群盗掘7次,一无所获,但在现场的麦地里留下数个深十几米的盗洞,警方接警后破获了该起盗掘古墓群案。3月13日,泗阳法院公布相关案情,认定26名被告人致汉墓浅层结构遭破坏,另有盗掘他处古文化遗址并倒卖文物的行为,法院对相关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并判决部分被告人承担汉墓葬、古文化遗址修复费用计2.3万元。
泗阳的三庄汉墓群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系古泗水国重要遗址。2021年2月,保护区内的村民发现麦地里出现了一些圆洞,并有踩踏痕迹。报警后,警方判定这是一起盗掘古墓群案,踩踏痕迹系盗掘所致,后检察机关向泗阳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庞某某组织周某某等多名被告人,7次至三庄汉墓群实施盗掘。周某某还于2012年组织李某某等多名被告人至山东滕州某遗址保护区,盗掘并倒卖春秋时期编钟7件,均为国家二级以上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某、周某某等15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等9人盗掘滕州古文化遗址,窃得珍贵文物,均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某某等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倒卖文物罪。法院判处5人十年以上刑罚,判处5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判处16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刑罚,均并处罚金。文化遗产和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具有历史、科研、艺术等价值,不可再生、不可替代,上述26名被告人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判决庞某某、周某某等26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要求部分被告人承担汉墓葬、古文化遗址的看护、回填等费用计2.3万元。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系行为犯,不以实际盗得墓葬物品为构成犯罪既遂标准。”法官表示,被告人在三庄汉墓群虽未盗到物品,但留下数个深十几米的盗洞,导致汉墓浅层结构遭破坏,对汉墓群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造成了损害;盗掘古文化遗址并倒卖文物的行为严重违反文物管理制度,危害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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