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可以转让的,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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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工程施工合同。找法网提醒,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它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且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
2.合同的内容繁杂。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
3.合同履行期限长。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